寧夏出臺物流寄遞業安全管理新規
央廣網銀川8月15日消息 近日,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、綜治辦、商務廳、郵政管理局、國家安全廳、交通運輸廳、工商局7部門聯合出臺物流寄遞業安全管理新規,全面規范物流業貨物實名托運、寄遞業郵件快件實名收寄行為。
按照規定,物流、寄遞企業要嚴格落實貨物實名托運和郵件快件實名收寄制度。在托運人交付托運貨物和寄件人交付所寄物品時,必須對其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,確認無誤后方可收取。物流企業收貨人員要利用物流采集終端設備,通過掃描、拍照等方式,對托運人姓名、身份證號、聯系方式、托運日期及托運貨物的品名、數量、目的地、收貨人、收貨人聯系電話等信息進行登記,自動錄入寧夏物流實名系統。寄遞企業收件人員通過掃描、拍照等方式,要將寄件人員身份信息及所寄物品的品名、數量、快遞單號、目的地、收件人、收件人聯系電話等信息進行登記,錄入相關信息管理系統。物流、寄遞企業要嚴格落實托運和收寄驗視制度,對信件以外的物品,當場開箱驗視內件,并主動堵截禁止托運、寄遞物品。物流園區、貨運站實行集中安檢制度,在各自分揀中心對收寄的郵件、快件100%通過X光機進行安檢。
24噸低欄車輛,長9.6米寬2.3米
凡托運寄件人不能出具有效證件或拒絕驗視物品的,一律不予托運、寄遞。物流、寄遞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在物流和寄遞工作中,違反實名登記、驗視、安檢等有關規定的,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對利用物流、寄遞渠道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,任何公民均可向公安機關進行控告或舉報。公安機關經核實,依法將對控告舉報有功者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。
拓展閱讀:寧夏七部門下發通告嚴格快遞實名制
近日,自治區公安廳、自治區綜治辦、自治區商務廳、自治區郵政管理局等七部門下發物流寄遞業安全管理工作通告,要求物流、寄遞企業在托運人交付托運貨物和寄件人交付所寄物品時,必須對其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,確認無誤后方可收取。
記者了解到,自2016年6月1日起,“快遞實名制”就作為國家行業標準正式施行。據介紹,此次通告所涉及的物流、寄遞企業,包括為零擔貨物運輸提供服務與保障的物流園(區)、運輸企業、貨物運輸站(場)、倉儲企業、郵政企業、快遞企業等。通告要求,物流企業收貨人員要利用物流采集終端設備,通過掃描、拍照等方式,對托運人姓名、身份證號、聯系方式、托運日期及托運貨物的品名、數量、托運單號、目的地、收貨人、收貨人聯系電話等信息進行登記,自動錄入寧夏物流實名登記治安管理信息系統(以下簡稱“物流實名系統”)。
寄遞企業收件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,通過掃描、拍照等方式,將寄件人員身份信息及所寄物品的品名、數量、快遞單號、目的地、收件人、收件人聯系電話等信息進行登記,錄入相關信息管理系統。
此外,物流、寄遞企業要嚴格落實托運和收寄驗視制度。按照貨物受理環節安全檢查制度要求,對信件以外的物品,應當當場開箱(包)驗視內件。經驗視沒有禁運或可疑物品后,在《托運單》或《快遞運單》上簽“已驗視”并簽名。
物流、寄遞企業工作人員要分別利用物流采集終端設備和巴槍、手機APP等,對所驗物品、托運單、快遞單等進行拍照,通過物流實名系統或郵件快件實名收寄信息系統實時上傳。
對于物流、寄遞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在物流和寄遞工作中,違反實名登記、驗視、安檢等有關規定的,由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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