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5日,本報報道了西安市民小希(化名)委托快遞公司托運價值一萬余元的山地車,拆包后山地車受損一事。昨日,記者了解到,當事雙方在杭州經過法院民事調解,德邦物流同意賠償小希6000元。
今年2月,家住西安城北的小希在西安奔馳車行買了一輛價值12999元的山地車。由其家人開車送到小希在杭州讀書的大學。6月放暑假,小希通過德邦物流公司將山地車托運回來,交了170元,其中運費130元,保價費40元,保價10000元。
6月30日,山地車到了,可小希拆封后發現山地車多處受損,有些零件無法使用。7月25日,德邦物流承認運輸中造成物品受損,需要小希提供山地車受損情況鑒定。經專業機構鑒定,修車要花8607元,但快遞公司卻堅持“按其自定標準”賠償,僅支付3000元,為此雙方協商未成鬧進派出所。
近日,德邦物流公司向杭州法院提出民事調解申請。昨日,記者獲悉,經調解后,德邦物流公司同意賠償小希6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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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運時應約定賠償方式
對于此事,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偉安表示,此事件的爭議在雙方對賠償標準意見不同。在損壞賠償方面,即使客戶選擇了保價,但快遞公司仍會按照一定比例賠償,除非貨物丟失或全部損毀。
“快遞公司保價條款涉嫌‘霸王條款’,很多客戶在出現情況后,只能無奈接受快遞公司訂立的格式合同!庇鄠グ脖硎,如果行業主管機構能制訂一個統一的遞送合同,將會很大程度上避免此類糾紛發生。
對此,西安市消協提醒:辦理托運時應選擇有資質的公司;托運貴重物品和大件商品時選擇保價,貨物損毀或丟失時賠償有標準;填寫托運單時,要對托運單中的賠償條款認真查看,明確約定賠償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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